| 一、项目编号 |
| 510201202108935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中医药大学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2):成都慢退科技有限公司;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3):四川义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4):四川金美得科技有限公司;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5):四川金美得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成致路50号1幢1楼101号;成都市成华区成致路50号1栋1单元2楼;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1栋5层15号;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1栋5层1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2):845000.000元;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3):835000.000元;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4):880428.000元;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5):771545.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2):名称:中医亚健康评测系统;品牌:圣美孚;规格型号:SMF-Y-S2;数量:1.0;单价:128000.00元。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3):名称:体成分分析仪;品牌:维塑;规格型号:Visbody-D;数量:1.0;单价:78000.00元。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4):名称:激光散斑;品牌:瑞沃德;规格型号:RFLSⅠⅢ;数量:1.0;单价:326428.00元。针推、民族、养康实验室建设设备(包5):名称:倒置显微镜;品牌:宁波永新;规格型号:NIB610;数量:2.0;单价:280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国(评标小组组长)、许群、高善芬、戴玉芬、万波(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第二包:10298元;第三包:10129元;第四包:10929元;第五包:9935元。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41291.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 、本项目备案号:SCZC304917_20210259号、SCZC304917_20210256号、SCZC304917_20210255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本项目采购公告2021年9月9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张婵嫒;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本项目第一包:本包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包本次采购予以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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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
| 联系方式: | 028-6180101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028-6137557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巧樾 |
| 电话: | 028-6137557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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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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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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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