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HYCG2021-042(招标文件编号:LNHYCG2021-042)
二、项目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门窗、食堂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东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三号
中标(成交)金额:42.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 1 | 沈阳东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门窗、食堂改造工程 | 门窗、食堂改造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 陈曼利 | 02468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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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志忠、李宇宁、董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方式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调兵山市
联系方式:王黎黎 13464418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联系方式:张颖 024--7870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黎黎
电 话: 134644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