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华北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就非招标采购编号为HBYT-CY4-YBFW-2021
-048的第四采油厂202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进行谈判采购,该项目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审批,现进行公开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内容:对第四采油厂机关及作业区站场、办公楼、物资装备中心库房等办公、储存场所的消防泵、泡沫泵、消火栓、泡沫灭火设施、烟雾灭火设施、气体灭火设施、疏散逃生设施、喷淋设施等固定设施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服务地点: 华北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所属区域。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
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之规定,对第四采油厂各站场以及作业区机关办公楼消防设施开展检测;对第四采油厂厂区各部门办公楼、厂机关办公楼、以及物资装备中心库房等办公、储存场所消防设施开展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其 他:/ 。
2. 合格服务商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缴资金不小于300万元,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服务企业;
2.2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消防检测必须经过中国石油华北油田消防安全委员会资格审查备案以及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2.3至少具有2018年以来的一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绩;
2.4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油田公司处于被暂停企业交易资格或累计失信分值达到10分的,其谈判资格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10 月9 日至2021年10 月12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5 时至17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2采购文件售价 :100.00元人民币(含税)。除采购人原因项目终止的可退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以外,其它情况售出不退!
3.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汇款或者转账,将资料费用汇入指定开户银行。购买采购文件可选择网络或现场两种方式。
3.3.1网上购买方式:请于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汇款或者转账,将资料费用汇入指定开户银行。将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采购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与开票信息,扫描成JPEG格式图片发至公告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同时将开票信息表发送财务联系人电子邮箱。
3.3.2 现场购买方式:请于文件发售期内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电汇凭证到第四采油厂购买采购文件。
3.3.3 采购人在确认收到文件资料费(含手续费)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采购文件。
4.一次性市场准入的办理
请在购买文件资料提交3.3.1要求资料同时,准备并提交以下内容。
4.1 填写市场准入推荐表(附件 )
4.2 填写市场准入申请表(附件 )
4.3 相关资料的提供(申请表中所要求的内容)
4.4 股东信息(包含身份证复印件)
4.5 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 cy4_wcs @petrochina.com.cn
联系人:王辰书
联系方式:0317-2551210
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未及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潜在响应人完成准入办理工作后,由联系人通知具体的递交截止时间。
5.2递 交 地 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万庄石油基地采油四厂护厂大队办公楼远程评标室
5.3递 交 方 式:现场递交
(现场递交人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
5.4联系人:孟先生
5.5联系电话 :0317-2553831 13931610996
6.谈判地点及要求
该项目将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石油基地采油四厂护厂大队办公楼远程评标室,组织谈判。
谈判时间与递交截止时间同,由联系人通知具体时间,服务商须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派授权代表出席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
7.项目单位信息
采购人及采购机构信息
采 购 人:华北油田公司
招标机构:华北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
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万庄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账 号:1300 1705 7080 5050 1215
机构联系人:孟广新
联系方式:0317-2553831
邮 箱:cy4_dszbs@petrochina.com.cn
采购公告中未尽事宜与谈判采购文件不符之处,以谈判采购文件为准。
2021年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