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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19
详细内容: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业主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2.1.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分为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5133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452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68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178.25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约80米。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70%。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西地块,主要包括:1#住宅、2#住宅、3#住宅、5#住宅、6#住宅、7#商业及两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87264.8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3695.53平方米,地上住宅建筑面积62312.16平方米,地上商业及社区配套建筑面积1257.20平方米。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东地块,主要包括:8#住宅、9#住宅、10#住宅、11#住宅、12#住宅、8#、9#、10#、12#、13#、14#商业及社区配套、幼儿园、两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74913.3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9278.38平方米,地上住宅建筑面积49957.62平方米,地上幼儿园建筑面积3999.95平方米,地上商业及社区配套面积1677.41平方米。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组建,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并报招标人审批。

2.2.3保险服务期限: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项目工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工程建设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同之日止;(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限期为两年;(3)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附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年。

2.2.4最高投标限价:7,439,662.08元(其中:东地块为3,415,586.78元;西地块为4,024,075.3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3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4投标人必须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

3.5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tyle="font-size: 12pt;">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3年6月28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size="3">)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29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46299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胡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2996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297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兴路131号番禺交投大厦十五楼

监督电话:020-84642380

                   

招标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17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承保,不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保险业务。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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