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专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29,070.8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9,070.8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移动式空气消毒器等医疗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9,070.80 | 429,070.8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专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专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为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4.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style="list-style: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x-sizing: border-box;">5.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