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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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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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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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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项目(0809-2340GZG12031)公开招标公告
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340GZG12031
(二)项目名称: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9.9945万元
(四)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广医大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气体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公司,需提供双方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复印件,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覆盖危险货物运输);
4)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执行,中标人或委托运输公司每次送货需配备至少2名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须具有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送货人员的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
(4)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元
2023年4月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8)《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行政楼212
联系方式: 020-37103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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