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11日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0点00分
4.报价揭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10点0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六、报价揭示与评审
1.如遇揭价时报价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与报价的,采购人可选择重新公告两次,重新公告后仍未报价的,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更换采购方式。
2.采购人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跨部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小组人员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3.评审小组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揭示并对报价揭示过程留有记录。
4.评审方式:最低评审价格法。揭价后,由谈判小组与报价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以谈判的最优方式推荐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所选定的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单位将不予通知。
5.揭价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85号中煤建安集团七处三楼会议室。
七、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联系人:耿滔滔 15103536566
项目联系人:王 栋 15235079312
八、合同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采用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报价单位须按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税金、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报价单位承担。合同执行中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价提出异议。询价单位按国家有关现行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次采购标的物具体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如果成交,除不可抗因素外,成交供应商单方面不接受成交结果,或者合同签订后不按合同条款执行,将该供应商列入本单位供应商停用名单中,取消其参与我单位物资采购竞标资格,并在全公司停用两年。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