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站房工程第四批次
甲供物资(汽车、工务、车辆工器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CCJHJXWZ202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站房工程第四批次甲供物资(汽车)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安徽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车、工务、车辆工器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位于赣东北和皖南地区,西起江西省南昌市,途经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市,东至安徽省黄山市。正线全长289.908km,联络线长29.383km,正线桥隧比85.92%,全线设10个车站。其中江西段正线长200.274km,联络线长29.368km,桥隧比87.3%,设浮梁东、景德镇北、乐平北、鄱阳、余干、进贤北、南昌东共7个车站。招标范围及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7月
7日至
2023年
7月
14日,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
8月
2日
09:00至
2023年
8月
2日
9:3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8月
2日
9:30。递交地点: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邮编:300308联系人:刘培顶电话:13612120609传 真:0798-7022812电子邮件:cjh_cgb@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鼎兴大厦A座11层邮 编:100000联 系 人:潘跃飞、吴峰电 话:15180121752、18779150663传 真:0791-86217383电子邮件:cjh_cgb@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QC01
|
1
|
生产抢修指挥车(7座)
|
辆
|
2
|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或授权人的供货业绩);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 5)“信用中国”( /> 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2
|
防洪抢险指挥车(5座)
|
辆
|
1
|
3
|
生产抢修指挥车(7座)
|
辆
|
1
|
|
小计 |
|
辆 |
4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QC02
|
1
|
生产抢修指挥车(5座)
|
辆
|
2
|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 5)“信用中国”( /> 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2
|
皮卡车
|
辆
|
2
|
3
|
客车(15座)
|
辆
|
1
|
4
|
货车
|
辆
|
1
|
5
|
工程车(9座)
|
辆
|
1
|
6
|
工程车(9座)
|
辆
|
1
|
7
|
货车
|
辆
|
1
|
8
|
货车
|
辆
|
3
|
9
|
生产抢修指挥车(7座)
|
辆
|
1
|
10
|
工程车(12座)
|
辆
|
41
|
|
小计 |
|
辆 |
54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GW01
|
1
|
*轨道检查仪
|
套
|
16
|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代理商须取得第1-8项物资的有效授权;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第1-8项物资须具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 5)“信用中国”( /> 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2
|
*数显式道尺
|
把
|
30
|
3
|
*机动双头螺栓扳手
|
台
|
39
|
4
|
*内燃捣固机
|
台
|
100
|
5
|
*轨道测量仪
|
套
|
2
|
6
|
*双轨探伤仪(含试块)
|
台
|
1
|
7
|
*双轨探伤仪
|
台
|
1
|
8
|
*轨道测量仪(连续)
|
台
|
1
|
9
|
扭矩扳手
|
把
|
24
|
10
|
角向磨光机
|
台
|
16
|
11
|
台式电脑
|
台
|
30
|
12
|
一体机(传真、复印、等)
|
台
|
20
|
13
|
数显式扭矩扳手
|
把
|
24
|
14
|
无刷充电式鼓风机
|
台
|
60
|
15
|
作业记录仪
|
台
|
60
|
16
|
高精度电子水准仪
|
台
|
2
|
17
|
精密经纬仪
|
台
|
2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GW02
|
1
|
*钢轨平直度测量仪
|
台
|
8
|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代理商须取得第1-18项物资的有效授权;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第1-18项物资须具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 5)“信用中国”( /> 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2
|
*钢轨伸缩调节器专用方向测量尺
|
把
|
5
|
3
|
*内燃切轨机
|
台
|
10
|
4
|
*内燃钻孔机
|
台
|
10
|
5
|
*内燃仿形打磨机
|
台
|
8
|
6
|
*内燃道岔打磨机
|
台
|
8
|
7
|
*翼轨打磨机
|
台
|
8
|
8
|
*钢轨精磨机
|
台
|
8
|
9
|
*降低值测量仪
|
套
|
8
|
10
|
*锁定轨温测试仪
|
台
|
2
|
11
|
*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
|
台
|
2
|
12
|
*钢轨探伤仪
|
台
|
9
|
13
|
*焊缝探伤仪
|
台
|
12
|
14
|
*双轨波磨测量仪
|
台
|
2
|
15
|
*锂电垂直打磨机
|
台
|
8
|
16
|
*钢轨肥边铣轨机
|
台
|
11
|
17
|
*轨道扣件智能检查仪
|
台
|
1
|
18
|
*涡流探伤仪
|
台
|
1
|
19
|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
台
|
6
|
20
|
便携式线路检查仪
|
台
|
8
|
21
|
液压起道器
|
台
|
80
|
22
|
运轨小车
|
组
|
20
|
23
|
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
|
台
|
4
|
24
|
裂缝测试仪
|
套
|
4
|
25
|
流速仪
|
台
|
2
|
26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台
|
5
|
27
|
电动工具(电锤、电钻)
|
套
|
12
|
28
|
离心污水泵
|
台
|
4
|
29
|
手提式电焊机
|
台
|
3
|
30
|
管道疏通机
|
台
|
3
|
31
|
手持式混凝土凿破机
|
台
|
3
|
32
|
油锯
|
把
|
12
|
33
|
除草机
|
台
|
9
|
34
|
混凝土钻(空心钻)
|
台
|
4
|
35
|
钢筋探测仪
|
台
|
2
|
36
|
高压清洗机
|
台
|
2
|
37
|
轻型无人机
|
台
|
5
|
38
|
专业无人机
|
台
|
2
|
39
|
隧道排水开槽机
|
台
|
2
|
40
|
工务作业辅助平台
|
台
|
50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CL01
|
1
|
蓄电池运输车
|
套
|
2
|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产品须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4.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须提供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铁道部)或者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的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 5)“信用中国”( /> 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2
|
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
|
台
|
2
|
附件2投标人信息登记表
投标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
投标内容
(包件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投标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