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本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履约能力。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四、备注:(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2)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和职称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3)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5)本公告“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该条款取消。(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6日00:00至2023年06月26日23:59: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03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8.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