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方在职员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5月11日00:00至2023年05月16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2日 13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投标人资格要求: 7.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1.2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及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7.1.3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资质认证证书)(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 7.1.4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7.1.5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7.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超过3家(含3家)全部入围,少于3家重发公告; 7.3取消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