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管理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管理服务方案具有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且有针对性,得10分;
(2)管理服务方案较为先进、系统、完整,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
(3)管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得4分;
(4)管理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根据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管理服务方案具有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且有针对性,得10分;
(2)管理服务方案较为先进、系统、完整,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
(3)管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得4分;
(4)管理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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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人员管理保障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人员管理保障方案(人员考核、人员稳定性保障)的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7分;
(3)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得4分;
(4)方案不完整或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人员管理保障方案(人员考核、人员稳定性保障)的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
(3)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得4分;
(4)方案不完整或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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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招聘方案和经验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招聘方案(包括招聘计划、招聘渠道、聘用人员招录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1)招聘计划完善、操作性强、招聘渠道多样、丰富的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10分;
(2)招聘计划较完善、操作性较强、招聘渠道较多、一般的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7分;
(3)招聘计划一般、操作性一般、招聘渠道一般、较少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4分;
(4)招聘计划差、操作性差、招聘渠道少、没有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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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招聘方案(包括招聘计划、招聘渠道、聘用人员招录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1)招聘计划完善、操作性强、招聘渠道多样、丰富的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8分;
(2)招聘计划较完善、操作性较强、招聘渠道较多、一般的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6分;
(3)招聘计划一般、操作性一般、招聘渠道一般、较少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4分;
(4)招聘计划差、操作性差、招聘渠道少、没有聘用人员招录经验,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8 |
4
| 劳动争议处理的能力评价
| 根据投标人处理劳务纠纷、法律咨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1)处理劳务纠纷,法律咨询经验丰富、流程非常熟悉,有自有或聘请法律顾问,得10分;
(2)处理劳务纠纷和法律咨询经验较丰富、流程比较熟悉,得7分;
(3)有处理劳务纠纷经验,对法律咨询流程较熟悉,得4分;
(4)处理劳务纠纷、法律咨询经验不足、流程不熟悉,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提供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聘任社保证明文件(购买社保时间应包含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中的任一月)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本评分项最高只能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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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标人处理劳务纠纷、法律咨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1)处理劳务纠纷,法律咨询经验丰富、流程非常熟悉,有自有或聘请法律顾问,得8分;
(2)处理劳务纠纷和法律咨询经验较丰富、流程比较熟悉,得6分;
(3)有处理劳务纠纷经验,对法律咨询流程较熟悉,得4分;
(4)处理劳务纠纷、法律咨询经验不足、流程不熟悉,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提供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聘任社保证明文件(购买社保时间应包含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中的任一月)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本评分项最高只能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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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化系统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化系统能力(如招聘系统、档案管理系统、ERP项目管理系统等)进行综合评价:
(1)投标人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力,信息化系统配备齐全,信息化系统管理方案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项目实施的,得10分;
(2)投标人具备较好的信息化系统能力,信息化系统配备较齐全,信息化系统管理方案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项目实施的,得7分;
(3)投标人具备基本的信息化系统能力,只配置部分信息化系统的,得4分;
(4)投标人的信息化系统能力较差,没有配备信息化系统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提供信息化系统知识产权授权书、采购合同或使用协议、投标人自有或签约方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评分项最高只能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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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化系统能力(如招聘系统、档案管理系统、ERP项目管理系统等)进行综合评价:
(1)投标人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力,信息化系统配备齐全,信息化系统管理方案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项目实施的,得8分;
(2)投标人具备较好的信息化系统能力,信息化系统配备较齐全,信息化系统管理方案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项目实施的,得6分;
(3)投标人具备基本的信息化系统能力,只配置部分信息化系统的,得4分;
(4)投标人的信息化系统能力较差,没有配备信息化系统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提供信息化系统知识产权授权书、采购合同或使用协议、投标人自有或签约方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评分项最高只能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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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人员福利保障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服务人员福利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福利保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且投标人已成立工会组织,具备《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得10分;
(2)福利保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7分;
(3)福利保障方案较完善,具备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
(4)福利保障方案可行性低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提供《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评分项最高只能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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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标人对服务人员福利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福利保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且投标人已成立工会组织,具备《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得8分;
(2)福利保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6分;
(3)福利保障方案较完善,具备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
(4)福利保障方案可行性低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提供《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评分项最高只能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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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