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电子标签资质要求:投标产品通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通过交通部路网中心和山东省交通厅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设备兼容性测试;通过交通部4X版本测试,并附相关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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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电子标签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200万台高速公路成功应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须提供此期间内的合同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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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须在1年以上(截止至投标截止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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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曾与招标人开展过合作,但存在重大违约且不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禁止参与投标;投标人不是由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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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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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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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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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