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并符合下列要求:a.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在授权书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项目负责人应提供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制件或②提供“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复制件,①②选择一项提供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均应在有效期以内,根据“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二级建造师有效期问题执行按发证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如二级建造师超过有效期,且发证部门规定可不用继续延期或自动延续的,须提供发证部门的相应文件; 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若职称证书上能体现水利专业的,学历证可不提供)或技术负责人应提供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制件或②提供“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复制件,①②选择一项提供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均应在有效期以内,根据“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二级建造师有效期问题执行按发证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如二级建造师超过有效期,且发证部门规定可不用继续延期或自动延续的,须提供发证部门的相应文件; 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身份证; 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网页件; 13.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6.企业近三个月(2022年9月、10月、11月)企业人员(每月不少于50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评审打分资料:(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或有电子件的,可附网页截图或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