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洞路以南、芳村大道以东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洞路以南、芳村大道以东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及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鹤洞路以南、芳村大道以东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
2.3 工程范围:位于荔湾区东南部,珠江后航道以西、东沙大道以东,环翠北路以南区域,总面积为
1.67km2。
2.3.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共新建 DN300~DN600 污水管 2.14km,DN 600雨水管 0.41km,分 2 个子项:(1)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 DN300 污水管 0.24km、DN400 污水管 0.53km、DN500 污水管 0.23km、DN600 污水管 1.14km;(2)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 600 雨水管 0.41km,1000X500雨水沟 150m,1100x600 雨水沟 98m。
2.4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
2744 万元,其中工程费
20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508万元,基本预备费
195万元。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7服务工期
:
2.7.1 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方案确定后
2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批复后
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
2.7.2 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7.3 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7.4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8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97.49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36.31万元,勘察费为61.18万元。(初步设计按基本设计费40%计算)。
2.9勘察设计费用
:
2.9.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复杂程度系数1.0、专业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初步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初步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0%,在合同实施期间初步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
2.9.2 工程勘察费用,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9》、2018年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的《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及其他地方相关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经评审概算中的勘察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 年 3 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2023年4月15日0时0分至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45分至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至2023年5月1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8. 其他事项
8.1本项目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81403299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9.1.3授权代表: 陈工
9.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978573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9.2.3授权代表:蔡工、汤工
9.2.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172166-818、813
9.2.5传真号码:/
9.2.6电子邮箱:hualunyibu@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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