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东区4幢9-1号);联系人:黄惠惠;联系电话:18058676610;数据电文接收邮箱:2131233096@。质疑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三、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人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开标前一天的下午5点前送达(建议采用顺丰或EMS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东区4幢9-1号,接收人:黄惠惠,联系方式:18058676610。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公用事业集团3号楼一楼开标室,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陶坤,联系电话:16605750815。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惠惠,联系电话:18058676610。
招标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