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的资格(资质)必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资审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端口中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3月20日00:00至2023年03月27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30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备工程检测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其中检测资质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检测机构资质和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幵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备注: (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和职称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5)本公告“3.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6)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7)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8)本项目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