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信用中国”(
3. 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资格审查文件资料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02 月 22 日至 2023年 02 月 28 日上午9:00-11:30时整;下午14:30-16:3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121307902@邮箱内,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 03 月 14 日 09:30 时整,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开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1、根据《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于2023年 03 月 13 日下午16:00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的方式送达至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2室;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黄惠惠,联系电话:13819581244,邮政编码:312000,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2、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人应于2023年 03 月 14 日上午09时30分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3、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阳光大厦1302室(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联系人:黄惠惠;联系电话:0575-86276855。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瑾;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郦晓强 0575-89106374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黄惠惠 13819581244
监管部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招标人: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0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