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石泉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考考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QXZFCG2023005(二次)
项目名称:石泉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考考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31,60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考考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631,604.00元
|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台式计算机 | 高中信息技术考试—— 监考计算机4台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480.00 | - |
| 1-2 | 台式计算机 | 高中信息技术考试——学生考试计算机110台 | 1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43,400.00 | - |
| 1-3 | 服务器 | 高中信息技术考试——云管理服务器1台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3,000.00 | - |
| 1-4 | 信息化设备零部件 | 24口交换机6台,ups不间断电源2个,耳机耳麦60个,水晶头4盒、网线6箱,设备安装与系统集成施工1项,主控卓2张,人体工学椅子4把,电脑桌面隔板60个,排插4*3孔72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4,724.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考考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考考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text-transform: none; letter-spacing: 0pt; 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0.5pt; font-style: normal;" 255,="" rgb(255,="" yes";="" 0.0000pt;"="" 255);="">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室
六、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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