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陆丰油田区域开发工程项目-脱气除油罐购置 |
| 交货期: | 5个月,★交货期延期超过2周投标将被拒绝。 |
| 数量: | 1套 |
| 交货地点: | 山东青岛 |
| 项目概况: | 陆丰油田群二期项目新建一座8腿陆丰8-1 DPP平台开发陆丰8-1油田, 7000m模块钻机进行钻完井及调整井作业,设有电站及100人生活楼。平台上有油气水处理设备,陆丰8-1 DPP生产物流脱气脱水至含水20%后去陆丰14-4 DPP进行处理。本项目采购一套纳米聚结脱气除油装置,处理要求:出口含油量小于30mg/L.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青岛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禁止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二、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在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平台、FPSO)聚结脱气除油罐(或生产水聚结分离器)的销售业绩。 2、投标人需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 3、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含以及签字页、设备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相关技术文件附件扫描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合同本身无法验证上述关键指标以及需体现内容的,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使用方名称,均视为无效业绩。 6、招标人有查验销售合同及业绩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所投品牌为国内品牌或国外品牌国内生产的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国外品牌非国内生产的,可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A.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 B.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C.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A1或A2或D级)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到2022年07月18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