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其他:本项目设计周期30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01-01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设计(须包含方案设计)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企业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设计(须包含方案设计)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建筑方案设计。 四、设计范围:强排方案、概念设计方案、方案深化、造价估算及方案报批,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提供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 五、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和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原件扫描上传。 3、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除中标单位外另外两家各补偿五千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21日00:00至2023年02月27日23:59: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6日 13时15分。
5.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