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3-TP03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柴油机气缸盖、气缸套检修,增压器检修,各类低压接触器检修,各类显示器检修,牵引变压器检修,胶泥缓冲器检修,真空主断路器检修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O1包:柴油机气缸盖、气缸套检修,包件项数为:2个;
AO2包:增压器检修,包件项数为:2个;
AO3包:增压器检修,包件项数为:10个;
AO4包:增压器检修,包件项数为:2个;
AO5包:各类低压接触器检修,包件项数为:15个;
AO6包:胶泥缓冲器检修,包件项数为:2个;
AO7包:真空主断路器检修,包件项数为:7个;
交货期为:见招标公告附件1;交货地点:北京机务段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柴油机气缸盖、气缸套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和谐机车C4、C5修用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报告);(属于代理商的,须具有委托厂家委托书(针对此项目且包含所有车型)、营业执照复印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和谐机车C4、C5修用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报告)复印件、与委托厂家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安全质量保证协议书等授权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在监造范围内的提供监造核查报告。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A02包:增压器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产品的维修资质(提供铁科院审查的交—直流传动机车重要零部件高级维修资质相关材料)或制造资质,修理产品能提供铁路主管部门签发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的证明材料。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大修或制造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A03包:增压器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产品的维修资质(提供铁科院审查的交—直流传动机车重要零部件高级维修资质相关材料)或制造资质,修理产品能提供铁路主管部门签发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的证明材料。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大修或制造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A04包:增压器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产品的维修资质(提供铁科院审查的交—直流传动机车重要零部件高级维修资质相关材料)或制造资质,修理产品能提供铁路主管部门签发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修理过程中必须采用原厂配件,并提供原厂配件采购合同或证明。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大修或制造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A05包:各类低压接触器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属于代理商的,须具有委托厂家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与委托厂家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安全质量保证协议书等授权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A06包:胶泥缓冲器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f.供应商应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和谐机车C4、C5修用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报告);(属于代理商的,须具有委托厂家委托书(针对此项目且包含所有车型)、营业执照复印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和谐机车C4、C5修用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报告)复印件、与委托厂家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安全质量保证协议书等授权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在监造范围内的提供监造核查报告。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A07包:真空主断路器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和谐机车C4、C5修用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报告);(属于代理商的,须具有委托厂家委托书(针对此项目且包含所有车型)、营业执照复印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审批项目(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和谐机车C4、C5修用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报告)复印件、与委托厂家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安全质量保证协议书等授权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在监造范围内的提供监造核查报告。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谈判产品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8:30至2023年5月19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A01-A07包件每包: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线下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和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两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购买(不接受现场买),请先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A01-A07包件每包: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A01、A03、A05、A06、A07包2023年5月24日 09:00,A02、A04包件2023年5月23日 09:00,地点为天佑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铁一号院邮 编:100860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10-51861159电子邮件:/网 址:/开户银行:/账 号:/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邮 编:100073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10-51899286、13161866075传 真:010-51899286电子邮件:664382738@
网 址:开户银行:/账 号:/
8.特别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异议,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异议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异议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 664382738@,并电话告知。
8.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
8.4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664382738@,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8.5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的
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3年
5月
12日
附件1采购公告/邀请书附表(项目编号:CRMZD2023-TP030)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车型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A01
|
柴油机气缸盖维修
|
DF4C、DF4D、DF7、DF11、DF11G、DF11Z
|
个
|
227
|
离段之日起10天内完成(含往返路程)
|
北京机务段
|
|
2
|
HXN3-S
|
个
|
10
|
|
3
|
A02
|
ZN315-LSA1增压器
|
ZN315-LSA1
|
台
|
7
|
|
4
|
ZN315-LSF增压器
|
ZN315-LSF
|
台
|
7
|
|
5
|
A03
|
ZN250增压器
|
ZN250
|
台
|
2
|
|
6
|
ZN261P-13增压器
|
ZN261P-13
|
台
|
1
|
|
7
|
ZN261P-13B增压器
|
ZN261P-13B
|
台
|
1
|
|
8
|
ZN261P-13D增压器
|
ZN261P-13D
|
台
|
1
|
|
9
|
ZN290D增压器
|
ZN290D
|
台
|
2
|
|
10
|
ZN285-LSA增压器
|
ZN285-LSA
|
台
|
1
|
|
11
|
ZN285-LSB增压器
|
ZN285-LSB
|
台
|
2
|
|
12
|
ZN270-LSA增压器
|
ZN270-LSA
|
台
|
1
|
|
13
|
ZN270-LSB增压器
|
ZN270-LSB
|
台
|
1
|
|
14
|
ZN310-LSG增压器
|
ZN310-LSG
|
台
|
2
|
|
15
|
A04
|
VTC254-13增压器
|
VTC254-13
|
台
|
7
|
|
16
|
VTC254-15增压器
|
VTC254-15
|
台
|
7
|
|
17
|
A05
|
联锁
|
(S826)
|
个
|
80
|
离段之日起15天内完成(含往返路程)
|
|
18
|
联锁
|
S847
|
个
|
80
|
|
19
|
联锁
|
S008p5
|
个
|
80
|
|
20
|
联锁
|
S007a
|
个
|
80
|
|
21
|
联锁
|
008p6
|
个
|
80
|
|
22
|
触头
|
S307G
|
个
|
10
|
|
23
|
触头
|
AF185-30
|
个
|
10
|
|
24
|
触头
|
AF260-30
|
个
|
10
|
|
25
|
触头
|
AF110-30
|
个
|
10
|
|
26
|
触头
|
AF180-110
|
个
|
10
|
|
27
|
触头连锁
|
8P5
|
个
|
20
|
|
28
|
触头连锁
|
847
|
个
|
70
|
|
29
|
触头连锁
|
826
|
个
|
70
|
|
30
|
触头连锁
|
8P6
|
个
|
70
|
|
31
|
触头连锁
|
S007
|
个
|
50
|
|
32
|
A06
|
车钩缓冲器
|
弹簧箱KC15型
|
个
|
15
|
离段之日起10天内完成(含往返路程)
|
|
33
|
车钩缓冲器
|
弹簧箱QKX-100型
|
个
|
21
|
|
34
|
A07
|
真空主断路器修理(SS9)
|
SS9
|
个
|
5
|
|
35
|
高压隔离开关修理(SS9)
|
SS9
|
个
|
6
|
|
36
|
真空主断路修理(HX/FX)
|
HXD3C、HXD3D、FXD3J
|
个
|
3
|
|
37
|
真空主断路修理(HX/FX)更换真空包
|
HXD3C、HXD3D、FXD3J
|
个
|
1
|
|
38
|
高压隔离开关修理(HX/FX)
|
HXD3C、HXD3D、FXD3J
|
个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