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年5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NAQ23C00023
项目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9,450,000.00元
最高限价:9,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6,650,000.00元 |
1 |
1 |
|
包号:2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
2,800,000.00元 |
1 |
1 |
|
最高限价总计:9,45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分包1预算总额的42.6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3项条款中的任意一项: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42.64%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占分包合同份额的60%,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25.5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得与任何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任何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中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标人若为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须复印件清晰可见,原件现场备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5月9日 至 2023年5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5月3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5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043722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62988518
代理机构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298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