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名称: | 惠州石化2023年炼油一期检修催化剂再生服务(重新招标) |
| 完工期: | 服务期: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3月,投标人自待再生加氢催化剂的运输开始,20天内完成催化剂再生、运输返回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项目概况: | 2023年惠州石化炼油一期大检修部分加氢催化剂需进行器外烧焦再生并重生,使催化剂恢复活性继续使用。 |
| 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 服务内容简介: | 1.惠州石化运行二部需要进行器外再生服务的加氢催化剂为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开发的催化剂,主要型号为FF-66、FC-32A、FHUDS-8、FHUDS-6,其中FF-66(约157.56吨)、FHUDS-8(约为125.78吨)需要再生后进行重生,FC-32A(约129.48吨)只需再生,FHUDS-6(约39.49吨)只需重生。 2.要求再生后催化剂性能主要技术指标比表面积、孔容、强度不低于新剂水平的95%。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或以上催化剂再生及重生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和业主签字(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服务验收单或服务验收结算证明或业主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能证明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为:化工石化天然气类、已完成服务验收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化工石化天然气工程的、已完成服务验收等,均视为无效业绩。 2.专利授权:投标人是催化剂专利商(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授权厂家。 3.跨省转移范围: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投标人需在上述五个省份中至少一个省份建有催化剂再生基地,进行催化剂再生及重生。 4.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HW50,有效期截止时间至少涵括2023年6月。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到2022年10月19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4日 10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04日 10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