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4月28日00:00至2023年05月08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6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含经销商,下同),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一家投标申请人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代理商均不予入围);(4)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5)投标品牌生产厂商投标品牌制造厂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新证);(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8)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1)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资料;(2)资审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四)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五)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六)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不满3家重新发布公告,超过3家时全部入围。(七)本公告3.1款中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内容取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