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力机务段、邯郸机务段、天津机务段
内燃机车灭火装置维修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MZD2023-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力机务段、邯郸机务段、天津机务段内燃机车灭火装置维修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电力机务段、邯郸机务段、天津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燃机车灭火装置维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O1包:内燃机车灭火装置维修,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年检机车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段方同意可以适当延期;交货地点:石家庄电力机务段、邯郸机务段、天津机务段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内燃机车灭火装置维修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对应配件维修有效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配件维修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各包件需另附资质如下:投标人须为已通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评审合格单位,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评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机车车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等相关内容。投标人需提供与维修产品一致的由以投保人为受检单位的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具备铁路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能力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机车防火灭火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京机函〔2022〕80号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类似项目的供货或维修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1年
1月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
1月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1)须满足《机车防火灭火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京机函〔2022〕80号规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计划。
(2)投标人须确保其内部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健全,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目录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支付劳动者报酬,缴纳相关保险等,具备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投标方报价应包含维修过程中换下的废旧部件的处置费用或收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8:30至2023年6月20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0日,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和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两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上购买(不接受现场买),流程为:先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09:30,地点为天佑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国铁采购平台 、(/)(找到信息公开-点招标公告-左侧找到平台-点击中央-翻到第1页-中国铁物招标平台-点击招标公告逐个找,不要搜索项目名称)、{本网站(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