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其他: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配合其他专业设计审核细化及施工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四、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五、备注:(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4)投标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投标人应在规定端口上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扫描件、近三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当有效标投标4~6家时(含4家、6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3家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投标大于6家时(不含6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5家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投标不超过3家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认中标人;(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方案补偿:前三名中未中标的单位给予补偿费,补偿费金额为第二名和第三名各5000元,中标单位不获得方案补偿费,但取得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04日00:00至2023年05月10日23:59: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5日 14时15分。
5.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