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莒南县朱芦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道路保洁、辖区范围内全覆盖的垃圾捡拾和垃圾收集清运。预算价为189.31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项目预算安排:莒南县朱芦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内容为:道路保洁、辖区范围内全覆盖的垃圾捡拾和垃圾收集清运,采购品目为G03160199,采购资金为预算内资金;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实施后,可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2 评审加分。
5.2.1 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2.2 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3 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5 优先采购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生效起开始实施。
实施地点:莒南县朱芦镇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2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莒南县朱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镇长联系方式:0539-7883016
地址:莒南县朱芦镇人民政府驻地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亚琴
电话:17753921809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南京路与卧虎山路交汇处临沂应用科学城A座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