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风貌改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贺八发改农经投【2021】4号)文、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风貌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八发改农经投【202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采购、R施工、 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BBZJZB2021工字8号
建设地点:汕昆高速(古柏至三步梯段)含汕昆高速与G207国道沿线及之间村寨、贺富路支线沿线两侧头排(莲塘至贺街)、步头村河面狮水库周边村寨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汕昆高速(古柏至三步梯段)含汕昆高速与G207国道沿线及之间村寨、贺富路支线沿线两侧头排(莲塘至贺街)、步头村合面狮水库周边进行乡村风貌提升改造。主要工作内容为屋面平改坡2037栋,外立面改造1118栋;道路改造6320㎡;沟渠改造1200米,景观节点改造9000㎡;休闲活动场地5000㎡;垃圾收集点24个,河道整治2500㎡;村道节点亮化100盏;三步梯公厕45㎡等工作内容。
合同估算价:10045.4705万元。
计划工期:①设计部分:
①-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2: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
备注:本项目设计服务各阶段成果文件最终均须取得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成果文件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项目业主的《定稿意见函》。
②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zggzy.org.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①设计部分预付款为设计部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不再扣回),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②工程施工费的预付款为工程施工费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承包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在开工令发出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7.2预付款抵扣
(1)设计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2)施工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的50%,扣完为止。
7.3进度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0%。
(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的90%,结算经审计确定发出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发票(含税)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1)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28377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峰社区建安街265号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编号17号
邮编:542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人:廖嘉
电话:0774-3359938 电话:0774-5137767
邮箱:bbjt8600@163.com邮箱:gxzchzfgs@163.com
招标人: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