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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文印输出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文印输出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15
详细内容:


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文印输出服务外包项目(0809-2140GZG32186)

答疑、澄清纪要

各投标人:



现对【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文印输出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0809-2140GZG32186)的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澄清,说明如下:





一、答疑事项

1、招标文件P9-《第一章 投标须知》11.2(6):“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5个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每年200万元以上(含))的文印管理系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末页、软件证明页、设备清单页等,并在合同中体现项目金额或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疑问一:1)集团客户签署了框架合同,集团下属各分支机构按框架合同执行,各分支机构在项目实施部署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按框架合同约定再签署合同或订单,发票也直接开给分支机构,此项目是否计算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2)在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5个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每年200万元以上(含))的文印管理系统实施案例:要求非常严苛,只有零星几个企业可以满足。这项要求排斥了大量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有失公允。



疑问二:由于文印输出服务外包项目的特殊性,集团客户都是全国进行部署的,一般是由集团统一签署框架协议,下属各分子公司按框架协议执行,但各分子公司在框架协议的要求内再签订合同或订单,发票开给分子公司,这种类型的项目是否属于文印管理系统实施案例?按照投标人专业从业经验,单个客户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达到这个标准的客户数量少之又少,此项标准存在明显通过提高竞争门槛从而设置排他性的嫌疑,请澄清。



答:

1)投标人如有集团客户框架合同(合同中的甲方),以集团客户框架合同为一个单位算作一个项目。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复印件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还须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证明文件”。即提供合同时,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末页、软件证明页、设备清单页等。合同复印件中能体现合同金额,则无需再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则另需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2)每年200万元或以上的案例约为本项目每年预算金额(人民币382万元)的52%(不足60%)的资金规模要求,该项资格要求与招标人需求切实相关,体现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工作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且在招标公告中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统一告知,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数量和金额达到该项资格要求才可通过资格审查,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文件P10-《第一章 投标须知》中第11.3(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有)”。



疑问:上述写了(如有),是可以不提供吗?由于投标人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法人章盖章资料无法寄出,是否可以后补。



答:

“如有”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即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须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之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仅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的影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管控说明函以及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管控影响的政府相关文件(或通知)复印件或网页件,并提供加盖电子公章的投标文件资料。



3、招标文件P19-《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中的《资格审查表》第5.:“投标人须是设备(含拟投入的设备,含多功能一体机及桌面机)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提供设备原厂盖章授权函或原厂服务盖章授权文件)”。



疑问:厂家是否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是设备生产厂商时,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P23-《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中的《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每年300万元或以上的文印服务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得1分,累计最多得4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生效日期、签字盖章页、软件证明页、设备清单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合同复印件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可使用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配套证明文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疑问一:1)集团客户签署了框架合同,集团下属各分支机构按框架合同执行,各分支机构在项目实施部署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按框架合同约定再签署合同或订单,发票也直接开给分支机构,此项目是否计算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2)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每年300万元或以上的文印服务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得1分:要求非常严苛,只有零星几个企业可以满足。这项要求排斥了大量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有失公允。



疑问二:由于文印输出服务外包项目的特殊性,集团客户都是全国进行部署的,一般是由集团统一签署框架协议,下属各分子公司按框架协议执行,但各分子公司在框架协议的要求内再签订合同或订单,发票开给分子公司,这种类型的项目是否属于文印管理系统实施案例?按照投标人专业从业经验,单个客户单个项目年合同金额达到这个标准的客户数量少之又少,此项标准存在明显通过提高竞争门槛从而设置排他性的嫌疑,请澄清。



答:

1)投标人如有集团客户框架合同(合同中的甲方),以集团客户框架合同为一个单位算作一个项目。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复印件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可使用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配套证明文件”。即提供合同时,则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效日期、签字盖章页、软件证明页、设备清单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合同复印件中能体现合同金额,则无需再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配套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则另需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账单/发票作为配套证明文件。

2)本项目涉及飞机维修资料质量等保障航空安全运行的业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具备丰富的文印管理系统实施业绩经验且达到一定程度的资金规模与招标人的需求切实相关,上述评审标准在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对每年300万元或以上的文印服务同类项目约为本项目每年预算金额(人民币382万元)的79%(不足80%)的资金规模的业绩进行评审,符合招投标法的择优原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该评审标准则可计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招标文件P24-《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中的《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方案配置:



1)“多功能一体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新设备品牌为理光(RICOH)或富士胶片(FUJIFILM)的,得6分;品牌为柯尼卡美能达(Konica Minolta)或佳能(Canon)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



疑问一:市场上目前没有任何一家权威机构认定理光或富士胶片的产品比其他品牌的更优,在功能上所有品牌都能满足,但除投品牌为理光或富士胶片的得6分外,投其他品牌少得分、甚至不得分;这种以品牌作为评分标准,而不是以技术指标作为评分标准的做法,存在品牌歧视,这是不公平的,具有倾向性,要求予以修正。



疑问二:在功能、参数都能满足的前提下,以品牌作为评分标准,存在极大倾向性,完全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及不公平,请澄清。



2)“桌面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新设备品牌为利盟(Lexmark)或惠普(HP)的,得4分;品牌为柯尼卡美能达(Konica Minolta)或佳能(Canon)或富士胶片(FUJIFILM)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



疑问一:市场上没有任何一家权威机构认定利盟(Lexmark)或惠普(HP)的产品比其他品牌的更优,在功能上所有品牌都能满足,但除投品牌为利盟(Lexmark)或惠普(HP)的,得4分,投其他品牌少得分、甚至不得分;这种以品牌作为评分标准,而不是以技术指标作为评分标准的,存在品牌歧视,这是不公平的,具有倾向性,要求予以修正。



疑问二:在功能、参数都能满足的前提下,以品牌作为评分标准,存在极大倾向性,完全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及不公平,请澄清。



答:

1)招标文件P71页增加:

2.4 设备的参考品牌表:
类别 参考品牌(或更优) 备注
多功能一体机 理光(RICOH)、富士胶片(FUJIFILM)、柯尼卡美能达(Konica Minolta)、佳能(Canon) 本处所列明的设备的品牌仅作为参考品牌,投标人须提供满足设备参数的品牌。
桌面机 利盟(Lexmark)、惠普(HP)、柯尼卡美能达(Konica Minolta)、佳能(Canon)、富士胶片(FUJIFILM)


2.5 IDC MPS调研报告参考:见附件。



2)招标文件原评审标准(下图):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方案配置 10 多功能一体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新设备品牌为理光(RICOH)或富士胶片(FUJIFILM)的,得6分;品牌为柯尼卡美能达(Konica Minolta)或佳能(Canon)的,得3分;其他品牌不得分;桌面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新设备品牌为利盟(Lexmark)或惠普(HP)的,得4分;品牌为柯尼卡美能达(Konica Minolta)或佳能(Canon)或富士胶片(FUJIFILM)的,得2分;其他品牌不得分。


修改为: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所投设备选型合理、技术成熟可靠性 10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选型合理性、技术性能情况及应用面广泛程度进行评审。1、考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2.3的硬件参数表的响应程度。其中第4项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辨率、输出时间、输出速度、扫描速度这4个关键的参数,每项参数正偏离得0.3分,最高1.2分;第6项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辨率、输出时间、输出速度这3个关键的参数,每项参数正偏离得0.3分,最高0.9分;第1、2、3、5、7项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辨率、输出时间、输出速度、扫描速度这4个关键的参数,每项参数正偏离得0.08分,最高1.6分。(须提供第三方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第三方权威机构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调研公司对MPS(Managed Print Services,管理服务)的最新一年的行业调研报告,对投标人所投机设备的市场应用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提供的多功能一体机和桌面机的品牌均为行业领导者(Leaders)的,得6.3分;所提供的多功能一体机和桌面机的品牌其一为行业领导者(Leaders)的,另一为主要参与者(Major Players)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人如提供同等级别及以上调研公司的最新报告,必须网页并体现网址作为依据,否则评审以IDC最新一年的调研报告为准)本项最高得10分。




6、招标文件P24-《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中的《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方案配置:“文印管理系统需通过具备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测评机构安全检测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提供具备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报告得满分1分,否则不得分”。



疑问:本项目是非涉密项目,对于文印管理系统不存在涉密要求,为什么提供具备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报告得满分1分,否则不得分?如果本项目是涉密项目,为什么资质要求上没有要求投标方要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相关涉密资质文件?明显存在极大的倾向性,有失公允,请澄清。



答:

1)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是指由于系统存在的脆弱性,人为或自然的威胁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影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对信息系统及由其处理、传输和存储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安全属性进行科学评价的过程,它要评估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以及脆弱性被威胁源利用后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结合资产的重要程度来识别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就是从风险管理角度,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信息化业务和信息系统所面临的人为和自然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策和整改措施,以防范和化解风险,或者将残余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项目是否涉密无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仅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其中一个分支。即并非所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都是涉密的。本项目要求的是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以外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招标人正逐步推进等保计划,系统的安全性也是本项目的考虑范围,且与招标人需求切实相关,评审标准不予修改。

2)原招标文件P75《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第5.安全保密需求中关于“涉密”的相关描述,所代表的含义仅指的是“保密”。





7、招标文件P28-《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4.4.2:“安排不少于6名驻场服务人员(其中1名为驻场项目经理),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工作日5*8(每日需安排1人值班至21:30),非工作日时间需安排1人驻场值班,提供定期检查、维修等日常保养维护服务,具体维护保养安排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两者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



疑问:非工作日是否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周末1人值班是否可以在企业附近驻点,有问题快速响应及按需上门?



答:非工作日为周六、周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除外)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招标文件P28第4.4.2款,驻场值班方式是在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值班。





8、招标文件P29-《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6.7:“双方就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表达成共识后,收费期自该项目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次日开始,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六《验收标准》。从乙方设备进场到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止为调试期,调试期内该项目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调试期不得超过六十(60)天”。



疑问:投标人能否设定调试期间的每台设备测试印量上限,超出该测试印量后,按合同费率收取印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设定调试期间的每台设备测试印量上限。



9、招标文件P31-《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第10.合同变更与解除。



疑问:相关条款只有乙方的责任,没有任何描述甲方的责任,例如甲方长期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文印款项等等,导致的合同解除以及甲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存在极大的不公平不对等原则。特别是按照这次项目的商务报价模式,如果按照期初甲方的印量水平,服务商需要投入对应数量的设备来满足业务需求。但是,随着后期业务的动态发展变化,包括新的业务模式的实现,甲方印量水平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极端情况甚至印量水平出现断崖式下跌,此种情况下,甲方会对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合同补偿吗?



答:合同签署、履行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请自行评估招标文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投标。



10、招标文件P39-《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的《合同附件四:服务评估方案》:“用户对服务请求接入方式,统一采用甲方现有IT服务请求接入窗口,即:用户遇到任何机故障、、复印、扫描质量等问题,由用户通过甲方的值班热线或服务请求邮件系统报告,统一由甲方信息管理服务部进行记录和开启服务工单,启动该项请求服务的考核”。



疑问:由于服务都需要根据工单来考核,服务团队需要评估过往工单的情况从而调配和安排资源,是否能提供过去12个月的工单列表作为参考?



答:工单的情况主要与设备的稳定性、兼容性和卡纸等相关,所以现有的工单列表参考价值不高,本次招标不提供过去12个月的工单列表。



11、招标文件P67-《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只列明了总设备台数260台,未就城市进行划分,请提供各城市详细的设备分布。



答:各城市的设备分布情况详见下表,但合同履行过程中设备会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小范围变动。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服务地点名称 城市 A3设备(台) A4设备(台)
GAMECO广州总部 广州 45 138
GAMECO附件业务中心 广州 6 34
GAMECO重庆分公司 重庆 7 4
GAMECO清远分公司 清远 11 5
GAMECO北京大兴机场 北京 6
GAMECO上海C检线 上海 4




12、招标文件P71-《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第3.管理系统要求:“文印管理系统应具有高可用性、稳定性。各分支机构所有设备均在一套文印系统管理,各服务器互为备份,实现用户无感知切换服务”。



疑问:需确认所有分支机构文印设备网络是否均为局域网?



答:上海C检线为4G无线网,清远分公司为site to site vpn,其余服务地点均为局域网。



13、招标文件P71-《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第3.管理系统要求:“所有A3幅面多功能复合机和部分A4设备,需实现刷卡输出功能”。



疑问:设备需求清单里面A4设备桌面机没有配置刷卡器,哪些地方的A4桌面机需要配置刷卡?数量是多少?是否有内网?



答:广州总部工卡站的A4桌面机需配置刷卡器,数量预计为36个(实际数量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细微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其中的风险和报价,不单列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余服务地点的A4桌面机不需配置刷卡器,都是内网。



14、招标文件P71-《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第3.管理系统要求:“可实现授权:用户发送作业后,可通过授权的方式由其他用户进行刷卡输出;并支持二次输出”。



疑问:二次是指同一份作业后,可以重复输出?



答:是的。



15、各个区域是否有机房可以放置服务器。



答:除上海C检线以外的服务地点都可以部署服务器。





16、招标文件中多个证书和授权函需要进行盖章,由于投标人所属地区疫情封控,只能进行电子章盖章,是否可以?



答: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的影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管控说明函以及所属地区受疫情封控/管控影响的政府相关文件(或通知)复印件或网页件,并可提供加盖电子公章的投标文件资料。





17、由于投标人所属地区疫情封控,公司内部流程审批有所耽误,希望能将投标有效期延迟5个工作日。



答:不延期。





18、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可以中标再议。



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是否需要配置传真功能组件?



答:广州总部总经办等个别部门需配置传真功能,预计为3台。相关费用不单列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1)关于限价问题



关于限价,标书写道:“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10万元,其中A4黑白单价最高限价为0.120元,A4彩色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A3黑白单价最高限价为0.200元,A3彩色单价最高限价为1.800元。前述限价均为含税价”



以下按照招标人限价针对含税和不含税做了对比,需要招标人明确对含税的税率进行正式的澄清。

限价最高价

A4黑白

A4彩色

A3黑白

A3彩色

5年总金额

单价合计

含税(13%)

0.120

1.000

0.200

1.800

19,066,800

0.13

不含税(13%VAT)

0.106

0.885

0.177

1.593

16,873,274

0.11



2)关于报价问题:



标书原文“投标人须按以上格式要求对每项内容进行报价,其中A4黑白单价最高限价为0.120元,A4彩色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A3黑白单价最高限价为0.200元,A3彩色单价最高限价为1.800元。前述限价均为含税价,投标人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不得高于所要求的各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出现小数点时,单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总价(如有)需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说明:投标人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合计使用含税单价计得;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合计使用不含税单价计得”



基于招标人最高限价是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上,请参考表格,按照投标要求是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对标含税0.13最高限价,使用增值税专票投标人的对标0.11最高限价,用普票投标人可以出高价,按公开招标及靶心法的原则假如最极致的情况靶心是落在0.13(肯定是普票),那么五年招标人将会支出1906万费用,对比按增值税专票出价的投标人只能投0.11,五年招标人支出费用是1687万,那么GAMECO会多支付200多万的费用,使用更合规专票报价的投标人价格更低反而无法中标。对招标人和对增值税专票出价的投标人是很不公平的。



由于此项目要求3000万的注册资本的有实力的服务商应标,超过3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是绝对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无法提供专票的服务商是绝对没有实力或者是皮包公司,假如让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票的服务商中标对招标人这样重要项目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希望GAMECO对价格部分进行澄清,有以下的建议:



1.最高限价明确含税价格是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承诺开票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合计使用不含税单价计得,按不含税单价进行对比。



原标书:“说明:投标人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合计使用含税单价计得;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合计使用不含税单价计得”



更改为:“说明:投标人必须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合计使用不含税单价计得”



这样才能确保投标公平,公正,合规,并保证GAMECO的利益最大化。



答:

1)本项目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人不予限制;

2)投标人承诺开票类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不予限制;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P5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11《投标报价书》的“说明:投标人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合计使用含税单价计得;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合计使用不含税单价计得。”的描述。

同时,在P22-《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的附件二《综合评分表》中价格部分的评审标准增加以下备注说明:

注:①投标人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投标人的价格得分以其《投标报价书》中的含税“单价合计”金额为基础计算;如承诺开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人的价格得分以其《投标报价书》中的不含税“单价合计”金额为基础计算。因算术校核导致对“单价”金额或“单价合计”金额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价格。(算术校核修正原则:当投标人的含税“单价”金额与按其不含税“单价”金额、“税率”计算不一致时,以不含税“单价”金额及“税率”计算的结果修正含税“单价”金额,修正后的含税“单价”金额高于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过程中经算术校核修正投标报价后得出的的评标价(指各项含税“单价”金额、“单价合计”金额)仅用于计算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若中标,中标价(指各项含税“单价”金额)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当评标价高于原投标价,中标价以原投标价为准;评标价若低于投标价,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P3-《第一章 投标须知》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说明:投标人除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外,还可以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开立的保函(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招标文件P3-《第一章 投标须知》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时间。



说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人。







3、招标文件P5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9《合同条款响应表》备注第1.的内容“......不能照搬合同条款的内容,仅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变更为:“......如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作出具体响应的,视为承诺完全响应合同条款的内容......”。







4、招标文件P69-《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2.2设备要求中的“★所有设备必须为激光设备且各机型输出速度及数量须满足GAMECO要求,并具有国家颁发的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变更为:



★所有设备必须为激光设备且各机型输出速度及数量须满足GAMECO要求。



【非★条款】本项目设备如具有国家颁发的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2022年6月13日14时30分”变更为:“2022年8月1日9时30分”。





三、本答疑、澄清纪要内容凡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四、联系事项

招标人: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



联系人:阮小姐



电话:020-861382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3172166-828/812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1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2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3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4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5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6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7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8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09IDC MPS调研报告_页面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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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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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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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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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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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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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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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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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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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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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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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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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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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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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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