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超薄耐摔玻璃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高强超薄耐摔玻璃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859430】FGQB-00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859430】FGQB-000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涪滨路北段177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建设一条年产740万平米新型显示及5G通信用耐摔玻璃生产线。规划新建生产车间、配料车间、鼓泡房,对厂区氢氧站、氮气站、循环水系统、供电设备系统及建设,工艺设备、公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进行改扩建以满足本次生产需求。新建、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按业主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艺设备的调试、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
①设计单位: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设备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类似项目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已完工或正在施工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米的建筑类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标禁入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满足上述要求。
3.1.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应不超过3家(含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2 月05日00时00分至 2021年 02 月 09日 23时59分(见附件高强超薄耐摔玻璃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m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未在绵阳市公共资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上述方式,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50 分,(见附件高强超薄耐摔玻璃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过桥右转200米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177号 | 地 址: | 成都市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
邮 编: | 621000 | 邮 编: | 610000 |
联 系 人: | 何先生 | 联 系 人: | 曾先生 |
电 话: | 0816-2824111 | 电 话: | 028-86618391 |
传 真: | / | 传 真: | 028-8609350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6-2860938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必须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