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2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二期)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二期)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适用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
4.请及时关注和咨询汕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最新防疫通知,并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各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查询、人员信息登记。如不遵守防疫规定或不配合防疫工作,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投标报名或开标评标活动的,一切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