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font-family:宋体;height:150%;font-size:16px;">)。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报名报价,需上传报价明细等资料的扫描件上传到采购一体化平台。9.2逾期提交的公开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9.4网上报价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16:00至 2023年3月2日16:00。
采购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普兴大道东段6号(工业园区)
联系人:卜登鹏15632086797 (项目经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文件的要求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前以邮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1.2 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以邮件形式发给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天,且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发澄清公告顺延提交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等与上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 报价文件
2.1 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表
(2)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报价表
2.2.1报价要求见采购文件要求。
2.2.2供应商所报的浮动价单价和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供应商不得以报价时考虑不周为由对报价提出异议,并在合同签订中要求调价,报价供应商的诉求将不被认可和支持,仍按中选单价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2.3 报价文件的编制
2.3.1按照采购要求编制并报价。
2.3.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可分别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邮件形式提交(若有影响采购文件实质性发生改变的内容不得澄清)。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报价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3.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址/网址:详见公开竞谈采购公告。
3.3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网址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3.4报价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揭示
4.1在采购评审小组监督下,符合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报价的条件下,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网址打开采购报价资料。
4.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其报价文件将不被打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报价时间,若延长报价后的供应商仍不够三家,采购人可终止本项目采购方式或者变更其他采购方式。
4.3采购人有调整采购范围的权利,将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确定多个中标人,报价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唯一报价。
5.评审
5.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采购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和部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组成,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2.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5.2.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 合同授予
6.1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详见评审办法,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6.2中选通知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邮件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6.3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选人的报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6.4合同分包:采购人不允许供应商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货物进行分包。
7.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7.2.1参与采购的各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评审小组成员和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和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异议和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可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审原则和办法
1.评审原则
公开竞谈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 评审办法
2.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法。即评审小组对满足公开竞谈文件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中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2最低价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公开询价或者变更采购方式。
2.3采购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报价单价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如果报价单位报非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国标价格,评审小组将会要求报价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报价将被废弃。
第四章 物资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下浮单价(元) | 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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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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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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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
1 、卖方必须按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买方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供货。
2、货物满足买方使用环境的要求和工程业主方相应标准、规定。
3、货物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
1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人员:联系电话 :
接收人员:联系电话 :2、卖方按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送到双方协商的交货地点,运输、装车费用由卖方负担。
3、交货时,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原始出厂质检资料、合格证及符合国家规范、环保、业主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4、标的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之日 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
卖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货物包装必须满足实现合同目的,卖方应保障商品交付前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
五、验收
1、买方按国家有关现行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买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全部退货,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买方按订货数量进行验收:货物数量不足部分,卖方应在2日内补足;货物数量超出买方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卖方收。
3、对于货物的规格、厂家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提出异议后,卖方应无条件换货。
4、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付款
1、合同结算:
合同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验收量”确定最终合同价款,其中,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合同单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材料、运输、装车费、税费、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买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卖方必须确保货物提供方、税票开具方、货款支付方一致。
2、合同价款的支付:
检验和验收合格(检验和验收期为自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免除卖方所供材料质量责任)且卖方在 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递交的发票必须有买方的人员签字,经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帐后个工作日内以方式支付。
3、卖方账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七、合同的终止
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A卖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付货物或技术资料;
B卖方未能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买方认可的补救。
2、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备、文件、未提供的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八、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由卖方负责包退货,修理或者调换,卖方负责退货、修理、调换而支付的费用。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买方等人员、财产损失或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卖方均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卖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2、卖方拒绝退换或补救,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另行购买货物,因此发生的费用和买方为购买货物增加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
3、卖方逾期交付的,应按照合同总额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超过7日,每超1天增加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由于卖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耽误生产施工的,追加合同总价的10 %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4、卖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买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货物,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卖方承担。
5、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不能入账、抵扣税款、涉嫌虚开或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合同总价10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若遇人力不可抗因素(非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影响,不在违约范围内;双方再重新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可终止本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买方单位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变更规格或数量时需提前2 日通知卖方,否则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卖方应承担由于分批分期送货不够整车发货而增加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一式叁 份 ,买方持贰 份 ,卖方持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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