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案件审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案件审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9)供应商在“陕西法院司法鉴定信息公开平台(鉴定类别为会计审计)”可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style="list-style: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x-sizing: border-box;" data-filtered="filtered">(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style="list-style: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currentColor; border-image: none; height: inherit; font-family: inherit; font-size: inherit; font-style: inherit; font-variant: inherit; font-weight: 700; vertical-align: baseline; 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tretch: inherit;">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下载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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