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称:王忠债权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95.78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王忠债权户债权进行处置。(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人所在地为青岛市。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王忠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为30.9万元,利息64.88万元,债权合计为95.78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王忠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王忠,男,住山东省平度市。
(二)抵押物情况
本项目抵押物为王忠名下位于平度市徐王村的一栋商住楼,面积1123.67平米,层数为三层。
(四)诉讼情况
2003年5月1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2003)平民二初字第685号民事调解书。本债权已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03)平执字第1921号。
处置方式:债务和解。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2023年7月2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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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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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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