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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安置房(木林村)项目木林村安置房项目(二期)电梯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建安置房(木林村)项目木林村安置房项目(二期)电梯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详细内容:

木林村安置房项目(二期)电梯工程标段货物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安置房(木林村)项目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中心【2012】364号、吴开管委审(2022)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规模:电梯约43台,合同估算价约1354.2069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0799001002
木林村安置房项目(二期)电梯工程
木林村安置房项目(二期)电梯工程
1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7月05日9:302022年07月11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9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不予入围); (3) 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 (4) 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 (5)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 ②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③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C 级及以上(含安装、维修)】(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备注: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报名申请书(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 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供制造商及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若为三证合一,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提供原件扫描件; (5)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6)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 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提供原件扫描件②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提供原件扫描件;③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C 级及以上(含安装、维修)】(旧证)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的原件扫描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因质量问题导致诉讼的投标品牌投标;提供申请人承诺其产品无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8)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9)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审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10)本公告3.1款中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内容取消。 (四)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五)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不满3家重新发布公告,超过3家时全部入围。 (七)审批文号:吴发改中心[2012]364号、吴开管委审(2022)151号。

<

招 标 人: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陆嵩
联 系 人:
居美芳
电 话:
0512-66565127
电 话:
0512-65239192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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