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PAM)药剂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单价限价(元/吨) | 合计(元) |
1 | 聚丙烯酰胺PAM (吕四、江海及6个乡镇污水厂使用) | 阳离子分子量1300万,离子度40%到50%,溶解时间40分钟 | 13 | 18000 | 234000 |
2 | 聚丙烯酰胺PAM (滨海污水厂使用) | 分子量(万)≥1000;阳离子度w/%:5~95;固含量(%):≥88;溶解时间(min):≤60;水不溶物(%):≤0.3;硫酸盐含量:≤0.05;氯化物含量:≤0.05 | 7 | 23125 | 161875 |
投标最高总限价 | 395875元 |
货物清单采购最高限价表
说明: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八佰柒拾伍元整,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本采购项目相应药剂的生产厂商或销售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表格填写报价,采取固定单价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询价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
2)报价表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任何少报、漏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投标人在清单报价表中投报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物的生产、运输、送货(上下力费)、检验、税金、后期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5)招标人设定了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3912220881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后期服务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生产厂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相应药剂的证明材料;被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商生产相应药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4)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1)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序号(3)证明材料的原件查验,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2月02日上午08:30—09:00送至启东市启东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2日上午09:00时。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报价保证金(现金):人民币8000元,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将报价保证金交至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手中。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相关国标和行业标准,且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合格。
2.供货周期要求:一年,供货采取按月分批供货制,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分批采购订单的要求及时供货,每次供货时须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日历天内送货到位并通过验收。
3.服务地点: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在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四、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3、合同范本(格式见附件四)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中标。(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
若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开标继续进行,并按照以上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若参与供应商只有一个时或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的有效报价文件只有一个时,则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评标程序:只有符合采购需求的,方可参加价格谈判。
1、第一次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谈判小组根据询价公告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公告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2、第二次报价
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加第二次报价,与谈判小组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的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六、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本次采购年耗用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量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月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该月供货价款的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