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3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招标代理从业印章;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 .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企业诚信分值为100分(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登记截图)5.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不良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特别: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6.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7.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通知中选后,2日内委派项目负责人到本项目所在地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直至项目结束。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特别: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8.资料有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上传资料,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