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信用中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近三个月(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 02 月 22 日至 2023年 02 月 28 日上午9:00-11:30时整;下午14:30-17:00时整。
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121307902@邮箱内,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3、:
①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非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②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在2023年 03 月 13 日16:30时之前获取,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自获取截止
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③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和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查看或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递交,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2023年 03 月 13 日14:30 时之前递交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后即交即走。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递交的,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2023年 03 月 14 日17:00 时之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至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2室,联系人:黄惠惠,电话13819581244,建议采用顺丰邮寄),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于2023年 03 月 14 日14:30 时整在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公用事业集团3号楼101开议室开标。
十三、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2室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黄惠惠;联系电话:13819581244。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瑾,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 郦晓强 0575-89106374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黄惠惠 13819581244
监管部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六、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0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