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显微外科手术系统、血液透析机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显微外科手术系统、血液透析机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5)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六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7)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六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10)本项目不接受未在本单位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1、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第二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的复印件概不退还。2、资金专项债券和县级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