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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HYD-2023-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0218:47:5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由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海南泓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试点项目进行招标事宜。该项目于2023年06月02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1、原采购公告“采购需求:项目概况龙华区2023年度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更正为: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
强化管护期(3个月):主要进行排灌沟渠、田间路(机耕路)、桥(涵)等基础设施的清杂、清表、清淤,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
巩固管护期(3个月):主要对基础设施管护查遗补缺、核验管护效果等。
日常巡护期(3个月):主要对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并使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2、原公告内容: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更正为: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3、原公告内容: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3日00点00分至2023年06月09日23点59分
更正为: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3日00点00分至2023年06月16日23点59分
4、原采购文件:(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管护和运营模式:根据海口市高标准农田管护经验,结合龙华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际,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采取“镇政府+专业管护机构+受益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或镇政府自主组织实施管护和运营模式。委托第三方管护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镇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管护机构作为管护实施单位;镇政府自主组织实施管护的项目,龙华区农业农村局跟踪指导,规范招投标、管护质量、进度和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管护实施单位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日常维护运营,要积极吸纳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当地农民充实管护和运营队伍,并建立健全农民以工代赈台帐。镇政府要引导受益农业企业、村民适当投资投劳。
更正为: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四)管护和运营模式
根据全国、全省高标准农田管护经验,结合我市近几年来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际,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采取“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专业管护机构+受益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的管护模式;区农业农村局与专业管护机构签订管护合同实施农田建后管护,镇政府落实管护农田地块和农民以工代账参与管护,管护机构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日常维护运营,积极吸纳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当地农民充实管护和运营队伍,并建立健全农民以工代赈台账。镇政府参与管护质量监管和验收,并引导受益农业企业适当投资投劳。区农业农村局要规范招投标、管护质量、进度和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五)管护主体和管护实施单位
镇政府为管护主体,在市、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管护实施单位要认真完成管护工作任务,保证农田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及镇、村各级组织的监督;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更正为: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五)管护主体和管护实施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为管护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管护质量监管和组织验收工作。
6、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十)相关要求
相关管护试点镇政府要指导管护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受益区群众,通过以工代赈灾方式,参与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并按时足额发放薪酬。工代赈灾的人员及发放资金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更正为: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十)相关要求
相关管护试点镇政府要指导管护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受益区群众,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并按时足额发放薪酬。以工代赈的人员及发放资金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7、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6月03日00:00至2023年06月9日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第一章、投标邀请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6月03日00:00至2023年06月16日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其他内容不变,请下载最新采购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06-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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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4号楼302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66738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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