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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胃肠镜清洗消毒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宁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胃肠镜清洗消毒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胃肠镜清洗消毒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二梯8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DHFZB-0620230302

项目名称: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胃肠镜清洗消毒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保证金(货币单位:元)


简要技术要求


1



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胃肠镜清洗消毒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1批



1090000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10000



台面、洗消槽及干燥台数量及技术要求等,其他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二梯803】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获取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账号:35001686107052518311;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ndhfzbb@)。未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二梯803】

五、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二梯803】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询价通知书所述服务的境内的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供应应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供应商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3)特定条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合格的供应商。

2、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3、询价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帐号:3500168610705251831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19号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主站楼三层        

联系方式:曹巧婷/1305557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二梯803            

联系方式:林经办、13073923701;邮箱ndhfzbb@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经办

电 话:  130739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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