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
我公司拟就班中餐蔬菜粮油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贵方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马依公司班中餐蔬菜粮油采购
2.供应地点:由采购方指定位置
3.项目内容:蔬菜、牛肉、禽类、干货、调料、饮料、大米、食用油等(详见:班中餐蔬菜、牛肉、禽类、干货、调料等明细一览表)
4.供应期:2023年7月18日--2023年9月30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谈判人如果是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食品QS质量体系认证等有效证书;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上述证书和项目授权书。
3.产品必须是安全的,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或行业标准,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9:50前
2.获取该判文件地点: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响应供应商凭企业法人营业热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获取谈判文件。(须书面回函确定参加与否)
4.招标时间需在规定招标时间五分钟内到场签到,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供应商以废标处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1.项目供货时间,签订半年购销协议(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每季度按照蔬菜价格的市场波动进行价格调整,如调整当季度内的价格波动不超过正负10%不作调整。按照采购需求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2.交付地点: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各班中餐仓库。
五、接收报价文件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9:50前截止,逾期送达和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谈判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上午10:00。如没有按时参加谈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3.谈判地点: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食堂二楼会议室
第二部分 谈判基本程序
(一)预备会:
1.承办单位向谈判小组介绍项目概况、采购目的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确保谈判小组成员获得必要的评审信息、资料和数据;
2.承办单位组织公司参加谈判的全体人员签到,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3.由谈判小组讨论并确定有关谈判分工、谈判步骤、谈判要点以及满足成交的基本条件或标准等事项。
(二)谈判会:
1.主持人核实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组织谈判代表签到;
2.按下列基本步骤组织谈判:
(1)主持人介绍项目概况、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组织机构及议程安排等情况;
(2)报价人宣读供应商报价,或者由供应商自行报价;
(3)供应商介绍本方有关项目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等详细情况;
(4)由谈判小组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直至达成谈判结果;
(5)根据谈判结果形成有关技术、商务和最终报价确认书以及答疑书、承诺书等文件。
注意:
(1)未事先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交叉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如经审查发现受邀供应商不具备承担本项目法定资质时,必须立即终止谈判;
(2)按照有利于项目实现的原则,谈判的内容可以不拘泥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范围,可以有所拓展;
(3)在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报价确认书以及供应商答疑书等文件,须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供应商方受其约束。
(三)谈判规则:
(1)供应商通过报价可竞争谈判。
(2)本次谈判通过供应商三次报价竞争,根据第三次报价情况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结果。
(四)评审:
由谈判小组根据报价确认书以及答疑书、承诺书等文件进行讨论、评价,并形成《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五)成交的确定和订立合同:
1.由承办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交《定标审批表》,并附具《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等资料;
2.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在《定标审批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并确定是否成交;
3.根据公司确定成交的意见,由承办单位与供应商订立相关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技术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蔬菜采购
供货商为采购人供应蔬菜类、干货类、调料类、饮料类、餐饮用具等。供货商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采购人的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供应地点: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各班中餐仓库。
3.供应期:2023年 8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止
4.谈判报价方式:根据马依公司2022年度各类蔬菜及其它辅材开始报价。
5.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蔬菜(蔬菜、干货、调料、饮料、餐饮用具等)的采购,所需物资按需求分期分批供应。
②本项目报价金额包括货物、包装、仓储、运输配送、粗加工、检测、验收、服务、质保期保障、所有税费和其他服务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③百货及其它类中的项目54、55、56(米、面、油)供货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1.投标人的物品必须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包装食品要有 QS标志。食品制造商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 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供货商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6.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考周边蔬菜市场参考同类产品的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7.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供货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各类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8.供货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上午 7: 00 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货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9.供货商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 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10.供货商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11.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供货商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供货商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12.每次送货,供货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3.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供货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6 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4.供货商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5.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2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2小时内送到。
16.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保质期过期或邻近保质期到期的货品进行免费退换。
17.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8.按合同约定供货,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供货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9.供货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20.供货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供货商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1.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供货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供货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2.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且供货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负责,并在2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23.供货商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保证食材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响应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及时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2.食品材料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食品材料的数量。
3.成为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无法预计及无法保证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的食材供应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委派的食材配送任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4.★为满足本项目供应需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全年不间断供货条件,按计划配送到位,如违反此要求可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5.供货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货商责任,供货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蔬菜类:
1.供货商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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