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水土保持监测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2〕1172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2〕8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水土保持监测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统筹粤西四市未来发展,谋划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广东省迄今为止引水流量最大、输水线路最长、建设条件最复杂、总投资最多的重大水利工程。
工程建设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设计引水流量110m³/s,工程等别为I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供水范围包括粤西地区的湛江、茂名、阳江、云浮4市。工程从云浮市郁南县地心村附近的西江干流设泵站提水,输水干线向西南穿云开大山输水至高州水库,经高州水库调蓄后向西南输水至鹤地水库,以西江水源和水库为节点,干线划分为西高干线、高鹤干线两段。沿线设3条输水分干线,其中云浮分干线在西高干线新乐~榃滨倒虹吸分水,输水至金银河水库;茂名阳江分干线从高州水库取水,向东南输水至茂名名湖水库、河角水库和阳江茅垌水库;湛江分干线从鹤地水库取水,城镇供水分为两支,一支利用在建的湛江市引调水工程输水至湛江市区,另一支由湛江分干线经四级泵站提水向南输水至徐闻大水桥水库。西江地心取水泵站设计流量为110立方米每秒,西高干线设计流量为110立方米每秒、高鹤干线设计流量为70立方米每秒;云浮分干线设计流量为10立方米每秒,茂名阳江分干线和湛江分干线渠首设计流量均为26立方米每秒。工程输水线路总长度490.33公里,其中干线总长201.68公里,分干线总长288.65公里(其中,云浮分干线长25.24公里,茂名阳江分干线长94.56公里,湛江分干线长168.85公里)。共布置48座(段)输水建筑物,其中,泵站5座(取水泵站1座,加压泵站4座);有压隧洞16座,长90.60公里;无压隧洞6座,长116.18公里;倒虹吸5座,长72.69公里;有压管道16段,长210.86公里。
2.2招标范围
2.2.1水土保持监测标
2.2.1.1本项目监测范围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含先行建设项目、不含试验段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所有区域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监测单元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土料场区、临时堆场区、弃渣场区、移民安置区等监测单元。
2.2.1.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2)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
3)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4)项目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
5)项目取土(石、料)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2)扰动土地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等;
2)涉及弃渣场和取土场的,还包括弃渣场的占地面积、弃渣量、堆放方式及变化情况,项目取土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取土量及变化情况等。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等;
(4)水土流失危害(如有)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2)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3)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
4)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航道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情况。
(5)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6)弃渣场安全监测(如有)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项目招标阶段暂考虑设置3级以上弃渣场2个(具体以施工阶段发生为准),安全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弃渣场防护工程的变形及渗压变化情况,分析和判断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稳定状况,以确保弃渣场及防护部位的安全。
(7)开发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按照发包人项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开发建立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优化、升级等系统全周期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8)定期邀请水土保持相关专业资深从业人员进行水土保持宣贯及培训,合同期内共培训8次。
(9)协助办理渣场变更设计管理,办理渣场变更手续等。
(10)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以打造新时代民生精品水利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为目标,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制定优秀QC成果、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生态水利工程、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各类工程创优实施方案,并围绕工程建设总目标,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奖项策划和落地实施,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和奖项申报,致力于水土保持类奖项的获取。
2.2.2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含试验段、先行建设项目,下同)施工期环境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咨询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2.1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具体监测内容应符合《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本工程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监测项目:
(1)水环境监测;
(2)环境空气监测;
(3)声环境监测;
(4)陆生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
(5)水生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
(6)生态敏感区监测;
(7)环境事故应急监测;
(8)开发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应用;
(9)其他为保证本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环境监测;
(10)协助发包人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及体系,并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1)资料整编及报送。
2.2.2.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咨询
(1)与本合同中有关的事宜,承包人始终作为发包人的受托人,在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始终支持和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
(2)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本工程主体、试验段项目、先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和相关生态敏感区生态影响论证专题及主管部门意见等文件,按照相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自主验收要求,编制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系统登记。
2)全力配合发包人协助指导沿线地方政府,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相关地方政府需落实的环保措施,视现场情况及工作开展需求提供技术、专家支持。
3)为确保验收工作效率与质量,承包人负责协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工程验收调查实施方案、调查报告、验收意见报告进行专业咨询,形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咨询意见。
4)配合发包人做好项目通过验收报备后的环评事后监管检查,包括不限于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关工作及其他需协调事项。
5)协助发包人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以及后续整改回复等工作。
6)定期邀请环保相关专业资深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贯及培训,合同期内共培训8次。主要培训内容为结合环北广东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针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等对发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环保相关问题进行释疑和解答。
7)在收到发包人提出书面咨询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咨询意见。发包人因紧急事项发起的咨询,回复时限由发包人另行指定。
8)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以打造新时代民生精品水利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为目标,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制定优秀QC成果、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生态水利工程、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各类工程创优实施方案,并围绕工程建设总目标,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奖项策划和落地实施,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和奖项申报,致力于环境保护类奖项的获取。
9)其他为保证本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验收、技术服务及咨询工作。
2.3服务期限
水土保持监测标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止,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之后的首次事后监管检查通过为止。
2.4建设地点:广东省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和云浮4个地级市。
2.5招标上限价
招标上限价及分项上限价详见下表,投标总报价或任意一项分类分项报价超过对应招标上限价的,该标段投标文件无效:
水土保持监测标招标上限价及分类分项项目上限价表
| 序号 | 清单对应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万元) | 备注 |
| 一 | | 水土保持监测标招标上限价 | 3354 | |
| 二 | | 分类分项上限价 | | |
| (一) | 一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3177 | |
| (二) | 二 | 3级以上弃渣场安全监测 | 177 | |
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招标上限价及分类分项项目上限价表
| 序号 | 清单对应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万元) | 备注 |
| 一 | | 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招标上限价 | 3659 | |
| 二 | | 分类分项上限价 | | |
| (一) | 一 | 环境监测费 | 2960 | |
| (二) | 1.1 | 水环境监测 | 909 | |
| (三) | 二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 | 699 | |
2.6 其他
本项目各标段分批次开标,按照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水土保持监测标的顺序依次评标。若某一投标人在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在水土保持监测标不再参与详细评审,也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财务及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2019年-2021年均不得亏损。
(3)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行政部门暂停在广东省内所有行政区域的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且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司法机关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系统。
(4)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3.2资质能力:
水土保持监测标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4星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业绩要求:
(1)水土保持监测标
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合同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标
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合同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环境监测项目或1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①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签署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环境监测项目业绩(下同)应提供证明该项目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业主证明或验收材料等),工作内容包含水质监测、生态监测、声环境监测或环境类管理(监测)系统开发等本项目监测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均有效。
③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业绩(下同)应提供证明该项目工作内容包含负责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业主证明或验收材料等),否则为无效业绩。
④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等别指标,应提供项目批文或工程初步设计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证明工程等别或规模(下同)。
⑤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表3.0.1确定的大(1)型和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按照《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表2.1.2确定的大(1)型和大(2)型泵站工程。
表3.0.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 工程等别 | 工程 规模 | 水库总库容/108m³ | 防洪 | 治涝 | 灌溉 | 供水 | 发电 | |
| 保护人口/104人 | 保护农田面积/104亩 |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4人 | 治涝面积/104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