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山东省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山东省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详细内容:

一、规划区名称及概要:

名称:《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

概要:调整后化工产业园规划范围:西起纵五路,东至克黄线,北到新支脉河,南到横四路;隆华片区位于黄河东路以北,支十七排、杜姚沟以南区域。总面积726公顷,包括省级认定的起步区范围5.06km2。调整后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为构建氟材料、新材料两大产品链(集群)。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发展目标为打造淄博市和高青县重要的化工产业示范区。

二、规划区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对陆域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建成运营期

⑴废水: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园区废水经各自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隆华片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⑵废气:废气主要是产业园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

⑶固体废物:规划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依据其性质不同,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处置。

⑷噪声:区域噪声源主要以工业和交通声源为主,各个企业应对企业内的声源进行针对性的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道路交通噪声能够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根据对规划区环境和资源等承载力分析,规划区各项指标的承载力均有一定的容量,能够满足规划区的发展需求。化工产业园各入驻企业应重点落实颗粒物总量控制和倍量替代制度,逐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四、规划合理性分析

通过对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的分析,规划区选址和布局较为合理,能够充分发挥该处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主导产业明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较为合理;规划与区域相关规划、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协调。

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规划高青化工产业园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和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园区入区企业工艺废气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区内企业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通过对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的分析,产业园选址较为合理、建设与各级规划相协调、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区内采取的各种环保措施可行。综合分析高青化工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7日,可同时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