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马边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马边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马发展改革【2022】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马发展改革【2022】8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各乡镇。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县城范围内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进行提质增效,完成日处理量1.5万吨污水处理厂处理技术改造及配套管网更新建设。2.对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及改扩建配套管网,增加收集率。3.沿马边河(永乐溪至劳动卫生院段)建设配套管网约20KM,配套建设污水泵站及相关道路、植被破除与恢复。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编制设计概算文件、技术交底及后期施工配合相关服务工作等。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由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成员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 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5月31日 至 2023年06月04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class="csEF2D250D">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6月21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class="csEF2D250D">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金叶路政府服务中心8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简先生
电 话: 0833-27656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84821941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5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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