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6月30日00:00至2023年07月07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3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1)设计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桥梁、交安设施、管线综合规划(给水)、市政雨污水、道路照明、路内景观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2)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结构工程师。 注:(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4.1.1工程总承包业绩:具有自 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7.4.1.2工程施工业绩:具有自 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 7.4.1.3具有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相关指标,需另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8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7)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权重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