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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09
详细内容:




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440112-04-05-7325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原设计为普通工业厂房,建成于2008年。大楼共4层、总建筑面积为9927平方米,其中首层层高4.8m2~4层每层高4.4m本项目将首层和二层改造为数据中心,满足数据中心的使用要求,要求服务器机柜不少于500个。



2.1.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在总工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其中定制液冷机房要求在6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并交付出机房条件,具备设备安装调测条件。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是将首层和二层改造为数据中心机房,满足数据中心机房的使用要求,改造后的机房需达到任务书《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中B级标准,部分A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工程包括拆除工程、结构检测及结构加固工程、建筑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外电引入及园区相关的通信光缆传输工程等。招标内容包含以上交钥匙工程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生产、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答疑。



2.2.3招标范围: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立项及可研批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结构检测及结构加固工程、装饰工程、通信配套工程、设备基础、变配电及油机工程、照明插座配电及防雷接地工程、空调通风工程、通信电源工程、通信机柜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气体灭火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系统、水消防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外电引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通信光缆光缆引入工程等,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范围内所需楼房结构检测报告及加固图纸、全部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效果图以及申报消防需要的全套设计资料,配合园区和招标人完成项目合法性申报。中标人需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并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完成安装、调试,通过实验室用户、中标人、监理人、招标人工程管理和采购部门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并满足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按合同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要求等。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初步设计及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FC制造楼升级改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审计、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



3)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前期服务机构: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2.1】及【3.2.2】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建筑类别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牵头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果是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5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6拟派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7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8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为同一人,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



3.9.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3.9.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3.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含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11 9 0 00 分至2021 12 2 10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 11 9 0 00 分至2021 12 2 10 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 12 2 10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1 12 2 9 45 分至10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1 12 2 10 00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62878902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82118560/8211220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878033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



8.特别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法查询登记的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投标限价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740.71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4.08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66.6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费采用总价包干。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设计费总价包括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变更设计费(含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指示)、设计调研费、报建、报审、验收费用、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费、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晒图费、竣工图纸编制费等一切费用。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4、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6、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7、设计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招标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11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负责施工任务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仅供参考)



(设计方单位名称、施工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电运通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外,还应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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