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供电外线工程 (项目名称) 供电外线工程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供电外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局、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民航函【2019】109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和学院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99.8%和 0.2% ,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中国民用航空局、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民航函【2019】109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供电外线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供电外线工程 标段
工程地点: 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 。
工程内容: 由电力公司批复的110kV草池变电站10kV间隔及220kV海鸣变电站10kV海铁二线接入点至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1#、2#开闭所之间的10kV供电外线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电力公司批复的110kV草池变电站10kV间隔及220kV海鸣变电站10kV海铁二线出线节点至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1#、2#10kV开闭所中压柜下桩头之间的10kV电力电缆及其通道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参与完成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 (内线)系统的联合调试。
(二)协助发包人办理招标范围内电缆入市政管廊、电力通道的相关手续。
(三)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及供电部门检测、验收并办理送电、用电手续,完成送电并交付使用。
(四)现场不具备供配电工程的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条件,需承包人自行解决。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投资约1300万元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要求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3月23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class="cs3B0A1ABE">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4月18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 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 46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冉老师
电 话: 028-8133010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28-8505536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3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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