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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年对外供热3.2万吨)-余热锅炉及其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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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年对外供热3.2万吨)-余热锅炉及其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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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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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年对外供热3.2万吨)-余热锅炉及其辅机(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余热锅炉及其辅机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1台气化炉+1台4t/h余热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招标控制价:1493000元(含13%增值税),不含13%增值税的最高投标限价:1321238.93元。 招标范围:一台额定蒸发量4t/h余热锅炉及其附属系统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和调试等。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备货,收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运输、安装和调试等相关工作,经相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且交付业主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销售商。 3.1.3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含)以上制造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授权代理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锅炉设备销售合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锅炉设备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其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附营业执照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代理商的业绩为制造商的业绩则须提供锅炉设备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3.3.1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 3.6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依据资格预审评审表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4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支付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由投标人顺丰快递至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7室)或亲自递送至集团公司(邮递的注意预留时间,保证开标前标书送达),并电话告知投标文件的送达情况,联系电话:0574-89299055。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 R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其他招标分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有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 贰万玖仟 元整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 年5月12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③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 无投标保证金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嵩江西路508号4-5楼 联系人:沃嘉凯 电 话:15867252124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10楼 联 系 人:程雨倩、陈懿倩 电 话:0574-87727358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9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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