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智慧渔业增点扩面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DL-202248.1B2
项目名称:安康市智慧渔业增点扩面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4,986.3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智慧渔业增点扩面建设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474,986.3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4,986.3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水产养殖机械 | 采购智慧渔业水产养殖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4,986.30 | 474,986.3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智慧渔业增点扩面建设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智慧渔业增点扩面建设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至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9日